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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4浏览次数:

 

37000vip威尼斯37000vip威尼斯团委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37000vip威尼斯团委日常工作,加强团组织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结合本学院的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37000vip威尼斯团委。

 

   

第二章 院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三条 院团委书记是院团委的总负责人,全面主持院团委的工作。工作职责:及时传达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精神;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不断完善院团委的自身建设,形成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协助学院党总支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关心团员、团干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及时给予帮助。

第四条 院团委副书记工作职责:协助院团委书记主持团委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本学院的组织生活,带领团委为青年办实事;定期召开院团委例会,及时向书记汇报情况;加强与本学院学生会及兄弟团组织、学生会的联系;协助院团委书记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协助抓好各班团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团干部队伍工作。

第五条 院团委秘书处工作职责:负责团组织的文书工作,包括每次团委会议的详细记录,团委工作文件的保存,团委工作的草拟,团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撰写。

第六条 院团委组织部工作职责:负责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办理接受新团员手续;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团员统计、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团员注册及超龄团员离团手续的办理工作;组织各团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负责团员的奖励、处分工作;协助院团委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协助院团委做好全院政治理论学习以及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指导和领导各班组织委员的工作。

第七条 院团委宣传部工作职责:采取各种形式有效地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时事;准确及时地向院内、院外宣传威尼斯官网的活动;充实和壮大学生宣传队伍,培养实干型的宣传干部,抓好各班团支部宣传队伍的建设。指导和领导各班宣传委员的工作。

第八条 院团委社会实践部工作职责:负责暑期“三下乡”的工作;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会,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提高团员的实践能力;负责与外界联系沟通,通过开展活动,向社会宣传学院,获得赞助等事宜。

第九条 院团委社团部通过组织各协会,开展各类社团活动,为同学们的兴趣爱好提供锻炼、发展的 舞台,提高全院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水平。加强各协会内部建设工作,协助与组织各协会开展活动,并做好活动的外联工作;通过各协会与其他高校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增进交流与合作;全面领导和指导各协会的工作事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十条 院团委下设团支部,团支部委员由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团支书主持团支部的工作,带领团员开展组织生活。团支部委员受院团委领导,有义务完成院团委分配的各项工作,学院团委各部可以随时调配团支部委员。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例会时间为每周日晚七点(院团委与院学生会部长以上参加),主持人为院团委书记或副书记,会议记录为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会议内容为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以及各部提出工作意见和困难,共同商议解决,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院团委会议考勤情况与学生干部评优挂钩。学生干部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向院团委秘书处递交请假条,未经秘书处批准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 院团委临时会议,各部召开相关人员会议,应得到书记的批准。如有需要,经全体团委学生干部同意后方可让非团委干部列席会议。院团委在学期末召开总结会议。

 

第四章 团费收缴及团员注册制度

 

第十四条 团员必须在每月5日之前向所属团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团费,各团支部将所收缴的团费全额上缴学院团委组织部,再由学院团委组织部将本学院团费全额上缴校团委组织部。遇节假日,交纳团费时间顺延。团费自愿多交者不限,新入团的团员,应从上报当日起交纳团费,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共青团员入党后(包括预备期间),只交纳党费。

第十五条 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根据《团章》第一章第十一条,作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六条 团员注册时间为:新生于每年十月份,老生于每年五月份。各团支部组织委员收齐本支部团员的团员证,交给院团委组织部,再由组织部统一到院团委注册登记。团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注册,应向院团委申明原因。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团支部应给予提醒教育,劝其补办注册手续,如仍不注册,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院团委工作档案管理包括:校团委分发的文件、团委工作计划与总结、院团委工作会议记录、团委干部档案、经费申请报销凭据、兄弟团组织、学生会往来书函与资料;团委秘书处负责团委工作档案的保管,任期满后,全部档案交由下一届秘书处管理;各部部长需将所须的活动经费以书面形式交秘书处进行申请,院团委书记进行把关,并在同意后交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普通经费报销一般使用发票,并注明用途、时间、须由经手人、证明人、主管领导签名;每组织一次活动,该活动的负责人须提交工作计划一份,活动结束,应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在秘书处备案;工作文件在有关人员传阅后必须交回秘书处保管。

第十八条 院团员档案管理:团员档案的构成包括:入团志愿书、申请书、组织鉴定、团内奖励决定、团内处分调查;团员档案由院团委组织部保管。团员在校的表现,包括奖励或处分,都应写入团员档案新生团员档案必须在注册时一同转入,毕业生团员档案在其离校后转入其工作单位;受团内处分的团员档案材料,从出团之日起,保存十年后销毁;死亡的团员销毁;团员入党后,其档案材料交党委有关部门保存;团员证应由团员自己妥善保管,如遗失,及时到院团委申请补办。

 

第六章 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九条 团支部组织生活是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必要形式,是团员学习知识,提高觉悟,培养组织观念的基本途径,也是区别团员和青年群众的主要标志。

第二十条 团支部组织生活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团员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团组织生活,团员应自觉参加团支部的各项活动,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者,应予以点名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团员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视为自动脱团,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 团组织生活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国内外时事的学习,党团知识的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下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教育,团支部团结与发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组织生活力求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其形式可以为报告会、参观访问、社会调查、讨论会、辩论会等。既要突出其活动的思想性,又要防止空洞的说教,应使思想性、趣味性、知识性、娱乐性有机结合。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应设立团组织生活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主持、主题、目的、效果等,此记录将做为团支部、团干、团员的评优依据之一。

 

第七章  推优入党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的青年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完善团组织的工作和提高广大团员思想政治水平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推优入党对象的条件: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必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3、形成对党的正确认识,全面了解党的基本知识,正确认识党的历史和现状。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各项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5、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服务他人的意识和奉献精神。6、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作斗争。7、原则上必须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并已参加党校学习班获得结业。

第二十六条 推优入党程序:1、各级团负责人组织召开各团支部团员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院团委。2、院团委充分征求同学们的意见,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发展对象,并报学生党支部。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每年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评先进活动,评选和表彰一批院团委优秀干部、团支部优秀干部、优秀团员。表彰团支部、团干团员应认真考察,确保质量,公平公正。具体的标准和方法由院团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团委干部评优根据:1.每次活动的工作总结陈述的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2.会议的考勤记录。3.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成效性。4.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上交是否准时。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干部的评优根据:1.团组织生活开展质量,以团组织生活日志为依据。2.工作的积极性与成效性。

团员评优根据:1.团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2.参加团组织生活的积极性。

团日志评优根据:1.团组织生活开展的数量与质量。2.各班团员参加团组织生活的积极性。3.团日志的记录情况详略。4.团日志书写的整洁性。

第三十条 例会迟到三次当缺席一次,缺席三次以上者,给予点名批评,情节严重者及不参加团委工作的干部,应由书记召开团委全体干部会议予以除名,以大会2/3人数通过为标准。

 

第九章 选举办法

 

第三十一条 院团委成员产生办法:由本学院团员自由报名,经资格审查和面试,确认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在团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演讲竞选,由团员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学院团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根据代表名额,经院团委批准后分配给各团支部,在支部内进行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37000vip威尼斯团委,自20114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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