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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发布时间:2015-12-15浏览次数:

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管党治党的制度创新

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原组长 李洪峰

  《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这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管党治党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项法规,切实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思想,极大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就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这就要求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而《条例》则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完善党内的制度法规体系,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项法规,体现了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的新要求。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全党树立党章的权威,推动全党学习党章、贯彻党章、执行党章、维护党章。增强党章意识,是增强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内在要求。《准则》和《条例》的修订,虽然侧重点不同,但都坚持以党章为总依据,并结合新的实际,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加以具体化。《准则》既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又规定了全体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成为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条例》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精神,把党章关于党的纪律的规定进行了细化,针对现阶段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违纪情形,作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这对于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意义重大。

  两项法规,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统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和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是党规党纪的重要源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其内核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脉相承。坚持以德治党,首先就要坚持高标准在前,先把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精神追求,重在立德;《条例》重在立规,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构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白彦

  《条例》把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遵守的纪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提出“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的总和,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党中央的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顺利高效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案件来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一些人权力越大、位置越重要,越不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回事儿。有的政治野心膨胀,为一己私利或者小团体利益,背着党组织搞政治阴谋活动,搞破坏分裂党的政治勾当;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把党派他去主政的地方当成自己的“独立王国”,用干部、作决策不按规定向中央报告,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有的发展到目空一切的地步,对中央工作部署阳奉阴违,搞软抵制;有的口无遮拦、乱评妄议,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放厥词,散布对中央领导同志的恶毒谣言,压制、打击同自己意见不合的同志;有的无视组织纪律擅离职守,刻意隐瞒个人重大事项,遇事不请示、不报告……这些问题,影响了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中央的权威,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如果不下大力气解决,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严重危害党的肌体。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重点是要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核心是要对党绝对忠诚。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写在入党誓词里的,是对党员最根本的要求。如果党的高级干部对党的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丧失信心,那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还有什么希望?每一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始终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中央权威。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重要的是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营造讲政治、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对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同时,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使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切实发挥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作用,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坚持高标准 严守行为底线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高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害是严,关键在治。《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

  标本兼治的战略选择。《准则》和《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互补,“高得上去、低得下来”,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和实践支撑。《准则》是自律,是“航标”,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行动指南;《条例》是他律,是“雷池”,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禁区。《准则》如同高线,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条例》好比底线,重在立规纠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深渊。这是管党治党的基本路径。

  廉洁自律准则“从高不就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体现了我们党的高超政治智慧和高度政治自觉。201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曾是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但也存在“制度网眼过大、约束范围过小”等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形成《准则》,使其明确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发出了全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与中华民族道德规范历来“从高不就低”的传统相契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强调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主题贯穿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为全社会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党纪处分条例“抓大不放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改造升级”,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坚定的实践导向。《条例》突出了政党特性、党纪特色,全面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的原则。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使其内容和要义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遵规守矩的“负面清单”,让纪律底线成为“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促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体现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是廉洁自律的内在支撑,廉洁自律是理想信念的外在表现。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防线,亦需思想道德防线,两手抓、两过硬,才能努力破解“不想腐”的难题。《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党内法规,将其规范对象从“关键少数”扩至“最大多数”,变“禁止”为“倡导”、“不准”为“自觉”,敦促所有人入党之初、从政之始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从而前移纪律防线和执纪关口,促使8700多万党员在道德品行方面引领社会风尚。特别是在当前人民群众对腐败和不正之风最痛恨,对正风肃纪、廉洁自律最关切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如此。《准则》扭住这个关键问题,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具象化、实体化,成为党心民心的“公约项”。《准则》易记易诵易懂,弘扬了党的立规建制的好传统,借鉴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微言大义、要言不烦,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纪律性上,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破法”无不始自“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底线,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着力破解党规混同国法、套用“法言法语”等积弊,并将纪律防线从法律防线中剥离出来、推向前去,实现了党纪相对于国法的整体前移。其中,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同时,锁住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体现了“更早更小,更严更实”的执纪问责理念,集中表现为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即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既固化了抓早抓小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这就拉高了纪律标准,使过去没人管的事、不愿问的责有人管、有人问,避免党员退守到公民底线上,甚至等到“破法”再去“执纪”,为倒逼“不敢腐”、强化“不能腐”、实现“不想腐”提供了长远的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中央纪委研究室研究员 邵景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这一重要论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全党动手,做到真刀真枪、实管严管。“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我们党是行动党,不是口号党。反对空谈、注重落实,一向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要求共产党员一定要有“认真实干”的精神,强调“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取得的所有成就,都是干出来的。这里的关键,就是始终注重抓落实。如果落实工作抓得不好,再好的方针、政策、措施也会落空,再伟大的目标任务也实现不了。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从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挺起来、执行到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真正做到制度执行到人到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委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做细,把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抓好“关键少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准则》和《条例》是面对全党提出的,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坚决执行,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必须首先带头执行、以上率下。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凡是要求党员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让群众来监督和评判,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只有这样,才能作出榜样,抓出成效,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但在实践中我们还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时,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变、严厉惩处尺度不松,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让那些想违纪的人断了念头、违了纪的人付出代价。

  突出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贯彻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打牢遵规守纪的思想基础。“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要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抓好思想理论建设、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前要重点学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说到底,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是纸老虎和稻草人。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共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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